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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收加速扩围:环保税近十年首扩围,碳税机制前瞻

作者:何璐璐 发布时间:2026-11-05 19:39:39点击:2

2026 年,绿色税收制度改革密集推进:环境保护税法完成修改、挥发性有机物(VOCs)2027 年起纳入征税试点、水资源税全面推开、碳市场扩围提速。多位财税专家指出,以环保税、资源税、消费税为核心的绿色税制,正在从 "约束排放" 走向 "约束与激励并重",碳税机制的设计也进入学术与政策讨论的前沿。本期专家观点为您梳理。

一、政策动态:绿色税制迎来关键扩围

2025 年 10 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环境保护税法的决定,将挥发性有机物全部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2026 年 7 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征收挥发性有机物环境保护税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在 8 个行业中将 VOCs 整体作为一类大气污染物单独征收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设定为每污染当量 8 至 12 元。这是环境保护税开征近 10 年来的首次扩围。

此前,2016 年环境保护税立法时,受监测核算能力限制,仅对 18 种具有毒性或恶臭的挥发性有机物征收;而目前可检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已达 300 多种。VOCs 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PM2.5)的重要前体物,此次扩围直指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二、专家观点一:减污控排效应持续显现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环境保护税政策释放减税红利,减污控排效应不断显现。他介绍,环境保护税的目的就是促进节能减排,为此特别设置了一些针对性税收优惠:比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属于间接排放、不超过规定标准的,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引导治污设施规范运行。

施正文还从更宏观的视角指出,税收政策作为一种经济杠杆,可以调节企业与个人行为。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中的涉税条款是一种导向性规范,隐含着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在要求。这意味着,绿色导向正在嵌入税收制度的底层逻辑,而非仅停留在个别税种层面。

三、专家观点二:"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 机制显效

针对环保税扩围,专家指出绿色税制通过 "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 的差别化设计,正在形成持续的减排激励。税收数据显示,2026 年前三季度环境保护税 248 亿元,同比增长 18.8%,在主要税种中增速居前 —— 既反映了征收范围的扩大,也体现了排放核算的完善。

从机制设计看,环保税以污染当量数为计税依据,实行 "低标准起步、差别化调节":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标准的按比例减征,综合利用固废、集中处理污水垃圾等情形适用优惠,企业治理越彻底、税负越低,形成 "减排即受益" 的正向循环。

四、专家观点三:完善税制框架,提升政策精准度

在制度建设层面,专家强调绿色税收需 "完善框架、提升精准"。一方面,优化核心税种设计: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依法征收水资源税;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体系,对 VOCs 开展试点;健全资源税政策体系,适度扩大调节范围、细化政策执行口径。另一方面,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绿色研发、绿色制造、绿色消费等环节实施税收优惠,引导经营主体加大绿色投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政策精准度。

这一思路的指向是清晰的:绿色税收不是单纯加税,而是通过 "正向激励 + 差别调节" 的组合,让绿色发展在经济上划算、在竞争中占优。

五、专家观点四:碳税机制前瞻 —— 与碳市场协同

碳税是绿色税制讨论的前沿。当前,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发电行业基础上,正推动新增纳入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到 2027 年实现对全国 60% 以上二氧化碳排放的覆盖。但碳市场覆盖的企业数量终究有限,专家提出,对于未被碳市场覆盖的企业,未来可以考虑征收碳税。

关于为何迟迟未开征碳税,专家分析主要原因是碳价难以确定:碳价过低则失去征税意义,过高则企业难以承担。随着碳市场发展成熟,未来碳税可以比照碳市场的碳价水平确定。有观点建议,从 "十五五" 时期开始,可考虑启动对未被碳市场覆盖的企业征收碳税。

在制度设计上,有专家建议在环境保护税法律体系中增设温室气体税目,与全国碳市场形成 "碳市场管大排放源、碳税覆盖中小与分散源" 的协同格局,同时避免重复计征;还有专家建议逐步扩展消费税的绿色调节范围,将一次性塑料制品、部分化肥农药、过度包装等纳入或提高税率,对低碳、可循环产品给予税收激励。

六、企业应对提示

绿色税收的扩围趋势已经明确,对企业而言,有三点提示。

一是全面梳理排放风险。涉及 VOCs 排放的石化、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应尽快摸清自身排放底数,评估 2027 年试点实施后的税负影响,提前布局治理设施和工艺改造。

二是善用税收优惠机制。环保税的超低排放减征、集中处理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优惠,以及水资源税的特种行业差别税额等安排,都是可用的减负通道,企业应建立排放数据台账,确保优惠适用合规、资料完备。

三是前瞻布局碳成本。碳市场扩围和碳税机制演进将逐步提高碳排放的显性成本,高耗能企业应尽早开展碳资产核算和节能降碳投资,将碳成本纳入中长期经营决策。


温馨提示: VOCs 环境保护税试点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涉及八大行业,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 8 至 12 元,符合超低排放等条件的企业可享受减征优惠。相关企业建议尽早开展排放核算与治理规划,具体适用口径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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