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治理进入“强基工程”新阶段:从“逃逸式注销”到“开票经济”整治,专家解读2026年税收监管新逻辑
2026年7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国家税务总局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半年报”。上半年累计征收税费收入16.7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同比增长4.9%。与此同时,税务部门以坚决纠治“开票经济”及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为重点,推动各省市废止或修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文件或协议条款833件。
在税收收入稳中有增的表象之下,一场以“强基工程”为抓手的税收治理深层变革正在加速推进。围绕近期税收领域的热点事件与制度变化,多位财税专家从不同维度给出了深度解读。
一、石绍宾:“逃逸式注销”无法逃避税收责任,注销不是避税屏障
近期,山东等地税务部门集中曝光7起网红网店涉税违法案件,涉案经营主体有的通过不按规定申报、隐匿收入、私户收款、“逃逸式”注销等方式偷逃税款。所谓“逃逸式”注销,是指不法分子通过提交虚假材料、隐瞒关键事实等手段完成注销登记,试图以此逃避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石绍宾在接受采访时明确指出,这是一种典型的偷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可对企业依法恢复登记并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对个体工商户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石绍宾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指出,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依法如实履行纳税义务、合法合规完成注销登记,是经营主体正常退出的必备前提。
石绍宾进一步强调,“企业注销仅代表经营活动的终止,过往存续期间产生的违法责任与纳税义务,不会因主体注销而自动消除”。《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的公告》(2025年第52号)第六条第十三款明确规定,企业在注销登记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
对于个体工商户,“逃逸式”注销同样无法逃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石绍宾指出,个体工商户的民事主体资格虽已消灭,但其经营者及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财产与个体工商户财产紧密关联,需对其经营期间的税收义务承担直接连带责任。
石绍宾特别强调,“偷税行为的本质是规避法定纳税责任,一旦实施即构成对国家税收权益的侵害。涉税违法责任追究与经营主体是否存续并无必然关联,注销行为从来都不是企业逃避纳税的合法屏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谷成:违规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近期税务部门集中曝光的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中,多起案件显示部分主播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对外从事直播带货、知识付费等经营活动,却利用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
东北大学财经学院院长谷成指出,这些案件中,有的网络主播实际经营规模已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即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却通过隐匿收入、拆分主体等手段,长期违规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以此享受低征收率优惠。
谷成介绍,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遏制了“高营收、小规模”的避税行为,相关从业者面临的违法成本显著提高。新法配套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明确了两项关键规则:一是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时,可要求其按一般纳税人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这意味着,如果网络主播通过隐匿收入等方式违规保持小规模身份,一旦被查实,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要求其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如销售货物13%进行追溯补税,而不再是被发现时按小规模纳税人1%—3%征收率计算。”谷成告诉记者,“这一变化将使补税金额、滞纳金及罚款显著增加,违法成本大幅提高”。
谷成进一步指出,过去部分主播试图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寻求核定征收以降低税负的做法,已不再可行且风险极高。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明确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规定设置账簿,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缴税款。
对此,谷成建议,网络主播等从业人员必须彻底摒弃侥幸心理,主动强化合规意识。税务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能够精准识别“高人气、低申报”等异常情况。从业者应全面梳理业务模式与收入构成,确保纳税人身份与实际经营规模相匹配,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唯有将合规置于首位,准确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等相关规定,才能有效规避涉税风险,维护纳税缴费信用,实现事业的长期稳健发展”。
三、胡静林:以“强基工程”深入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在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看来,税收与经济社会紧密相连,透过税务工作以及税收大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十五五”开局之年起步平稳、发展向好。上半年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1%,其中制造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7.3%。高技术制造业、数字产品服务业的企业利润同比分别增长29.2%和64.4%。
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胡静林介绍,今年以来税务部门以坚决纠治“开票经济”及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为重点,在挤出开票“水分”的同时,推动各省市废止或修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文件或协议条款833件,推动近16万户为享受一些不规范奖补等原因而异地注册的企业迁回实际经营地,且这些企业迁回后上半年缴纳税收同比增长16%。1至6月办理跨区域税费业务104万笔,同比增长59%,2.4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跨省迁移。
胡静林表示,“十五五”期间,税务部门将围绕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深入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
四、观察:税收治理正在从“事后查处”走向“全周期管控”
从石绍宾对“逃逸式”注销的穿透式追责,到谷成对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滥用的制度性堵漏,再到胡静林对“开票经济”的源头治理,2026年税收治理呈现出从“事后查处”走向“全周期管控”的清晰趋势。
“逃逸式”注销被追责,说明企业注销不再是逃避税收责任的“终点线”;违规保持小规模身份被追溯补税,说明纳税人身份不再是“一劳永逸”的标签;“开票经济”被系统性整治,说明虚增交易不再是“数字游戏”。
正如石绍宾所言,“涉税违法责任追究与经营主体是否存续并无必然关联”。注销行为从来不是逃避纳税的合法屏障。在“以数治税”深入推进和税收法治化持续提升的背景下,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税收合规的逻辑正在被重新定义——合规不再是一个“时点”概念,而是一个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持续”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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