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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预缴期即将到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可提前享受,企业操作要点梳理

作者:何璐璐 发布时间:2026-09-18 21:54:00点击:14

随着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窗口临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 "提前兑现" 机制再次成为企业关注焦点。按照现行政策安排,企业在今年 10 月办理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按季预缴)或 9 月份预缴申报(按月预缴)时,可自主选择将前三季度发生的研发支出纳入加计扣除范围,提前回笼现金流。

一、政策要点:预缴即可享受,不必等到汇算清缴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近年来经历了多次享受时点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时间节点已从过去仅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拓展为三个节点:7 月预缴时可就上半年研发支出享受,10 月预缴时可就前三季度研发支出享受,年度汇算清缴时可就全年研发支出统一享受。

这意味着,企业最早可以在当年 7 月就提前兑现上半年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如果 7 月没有选择享受,10 月预缴期还可以补充享受前三季度的全部研发费用。即便 10 月预缴期错过了,年底汇算清缴时仍然可以享受,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

在扣除力度上,现行政策已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 75% 提高至 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具体而言,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 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 在税前摊销。

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优惠力度更大。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这类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20% 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20% 在税前摊销。

二、办理方式: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备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采取 "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的办理方式,企业无需前置审批,即享即用。

具体操作上,企业在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在预缴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即可完成申报,相关研发项目立项书、研发人员名册、费用归集表等资料无需报送税务机关,自行留存备查即可。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这项制度设计精准聚焦科技型经营主体,尤其为资金承压的制造业中小企业盘活了运营资金,成为撬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重要手段。

三、企业案例:提前兑现税惠红利,反哺技术升级

政策红利如何转化为企业手中的真金白银?湖南中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案例颇具代表性。

作为三一集团上游配套企业,中源新材料长期面临高额研发投入与资金占用之间的矛盾。为攻克国外长期垄断的铸造工艺,企业年度研发支出达数千万元级别。当地税务部门通过税收大数据平台对企业进行 "精准画像",发现该企业不仅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还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同时可以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叠加享受 15% 的优惠税率。

去年,该企业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一项就减免企业所得税约 147 万元。这笔提早到账的资金随即被投入到智能铸造技改中,通过引入 3D 打印砂型设备和 MES 管控系统,产品良率从 85% 跃升至 96% 以上,单位能耗下降两成,实现了技术突破与效益提升的双赢。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指出,过去企业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享受优惠,政策优化后通过 7 月、10 月两次预缴节点,企业将税收红利提前半年甚至一年 "落袋为安",这对现金流敏感的中小企业而言,相当于获得了一笔无息周转资金。

四、合规提醒:这些误区要避开

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企业也需要注意研发费用归集的合规性,避免因归集不规范而产生涉税风险。

首先,研发活动的认定要准确。并不是所有技术改进都属于研发活动,企业需要对研发项目进行立项管理,留存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等资料。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常规性升级、直接应用公开技术成果等,不属于研发活动范畴,相关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其次,费用归集口径要清晰。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直接投入的材料燃料费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等,属于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与研发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支出,不得混入研发费用归集。

再次,委托外部研发的费用要按规定处理。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 计入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研发的,还需满足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的要求。

业内人士提醒,随着金税四期上线,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比对,可以自动识别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的异常情况。企业应建立健全研发费用辅助账,确保账证齐全、核算准确,避免因虚假归集被追回优惠并面临处罚。

五、展望:政策红利有望持续加码

业界预计,未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覆盖面有望进一步扩大,扣除比例特别是对专精特新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仍有上调空间。对于正在筹备 10 月预缴申报的企业而言,现在就可以着手梳理前三季度的研发项目和费用归集情况,确保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温馨提示: 按月预缴的企业,9 月申报期即可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按季预缴的企业,10 月申报期为预缴享受窗口期。建议企业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做好研发项目立项和费用归集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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