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实施后申报表填报要点梳理 + 多地个体户核定征收收紧,中小微企业如何应对?
随着《增值税法》正式实施和金税四期全面上线,企业税务合规要求持续提升。近期,新版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成为财务人员咨询热点,同时多地税务部门收紧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查账征收成为大势所趋。
一、新版增值税申报表五大变化,财务人员必看
为配合《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落地,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2026 年第 6 号公告,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遵循 "维持表样不变、优化填报口径" 的原则,核心变化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变化一:"劳务" 并入 "服务" 范畴,填报口径扩大
根据增值税法政策变化,一般纳税人主表中相关栏次填报口径由原来的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扩展至全部服务类应税交易。财务人员在填报时需注意,原单独列示的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相关栏次已并入服务范畴,避免漏报或错报。
变化二:差额扣除项目范围优化
依据销售额定义调整,差额扣除项目的填报范围进一步明确。按照新政,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仅金融商品转让项目需填写扣除情况。一般纳税人填写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写附列资料(一)。
变化三: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栏次更名
小规模纳税人主表中原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相关栏次,调整为 "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和免税额" 栏次。这一调整与增值税法起征点制度相衔接,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变化四:1% 征收率减征额填报明确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 计算,填写在第 16 栏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该政策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变化五:油气田企业预缴增值税填报调整
根据油气田企业预缴增值税的新规定,相应预缴表栏次填报口径同步调整。相关企业需关注本地区税务机关的具体操作指引。
江苏、山东、深圳等多地税务部门近期已推出 "新版增值税申报表" 系列解读,建议财务人员结合本企业实际业务,仔细对照公告要求进行填报。
二、个体户核定征收持续收紧,查账征收成大势所趋
近期,多地税务部门发布通知,要求个体工商户调整税款征收方式,从定期定额征收逐步转为查账征收,引发广泛关注。
各地收紧动态:
长春:税务局明确下达查账征收整改通知,规定各体工商户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的完成时限,逾期将催促整改;
江苏:定额超过 15 万元的个体工商户不再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销售额超过 180 万元的,也不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
大庆:月销售额超 10 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新办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范围的一律实行查账征收;
海南定安:针对存量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达到建账标准且月均收入超过 10 万元以上的,引导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此外,上海、山东、浙江、贵州、福建、湖北等地也在逐步取消核定征收政策。业内人士分析,核定征收收紧是税收征管规范化的必然趋势,目的是防范涉税风险,维护公平的税收环境。
三、个体户转查账征收后,这些优惠政策仍然可以享受
不少个体工商户担心转查账征收后税负会大幅上升。实际上,现行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依然有效,且不区分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均可享受:
1. 增值税优惠(执行至 2027 年底)
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 3% 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 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 个人所得税优惠(执行至 2027 年底)
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 "六税两费" 减半征收(执行至 2027 年底)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合规建议:个体户如何应对查账征收转型?
面对核定征收收紧的大趋势,个体工商户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
建立健全账簿: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个体户应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确实达不到建账标准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规范发票管理:查账征收后,成本费用凭证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应主动索取合法有效凭证。
及时了解政策:关注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征收方式调整通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征收方式变更,避免逾期产生涉税风险。
专业辅导支持:规模较大的个体户可考虑聘请专业代账机构协助建账报税,降低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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