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坚决纠治“开票经济”成效显著:上半年排查“空壳”企业129万户,开票金额同比下降37.7%
2026年8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在纠治“开票经济”、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交出阶段性成绩单。同时,8月申报纳税期限已顺延至8月17日,首个跨境税收行业类指引《国际运输涉税服务指引》正式发布,税收治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纠治“开票经济”成效显著:上半年排查“空壳”企业129万户
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披露了纠治“开票经济”及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的最新进展。所谓“开票经济”,是指通过违规实施与税收挂钩的财政返还招引仅从事开票业务的“空壳企业”,或通过关联方之间“循环开票”等方式人为做大销售规模的行为,既造成“数字繁荣”假象,又破坏经济税收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的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胡静林在7月28日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开票经济”纠治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上半年,被税务部门排查出存在“开票经济”问题的企业,开票金额同比下降37.7% 。随着开票“水分”挤出,全国每百元发票“含税量”较2025年提升13.7%,经济税收的质量更高了。
在治理“空壳企业”方面,上半年税务部门共排查确认“空壳”企业129万户,推动注销近70万户,对其他约60万户采取规范引导措施,经营主体数据更加真实。胡静林表示,税务部门坚持精准施策,主要针对开票明显异常且基本无利润、无税收、无员工、无场所,以及集群注册的“空壳企业”进行监控预警,重点锁定虚假注册、无实质经营、空转走单等风险进行应对处置。
在虚假贸易纠治方面,上半年税务部门通过对“空转走单”“循环开票”的企业进行核查,压缩了不正常的“过票”公司,对凭空虚造巨量营收的乱象以及借大宗贸易之名行虚假贸易之实等行为起到了有效遏制作用。
胡静林表示,纠治“开票经济”是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增强“甄别力”,提高“精准度”,打好“组合拳”,继续有力有序推进“开票经济”常态化治理,并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
二、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力:废止违规文件833件,推动16万户企业迁回
在纠治“开票经济”的同时,税务部门持续加力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介绍,针对一些地方变换手法搞违规招商引资的行为,税务部门动态更新完善风险监控指标,持续加强疑点扫描和核查。
上半年,各地税务部门推动各省市废止或修改违规招商引资涉税文件或协议条款833件,推动近16万户为享受不规范奖补等原因异地注册的企业迁回实际经营地,且这些企业迁回后上半年缴纳税收同比增长16%。
在跨区域流动方面,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费业务全国通办,1至6月办理跨区域税费业务104万笔,同比增长59%,2.4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跨省迁移,经营主体跨区域流动更加便捷。全国省际间贸易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为41.3%,较去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
三、上半年税收收入超10万亿元,减税降费及退税1.91万亿元
7月28日国新办发布会披露的上半年税收数据显示,税务部门累计征收税费收入16.7万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不含海关代征进口税费、未扣除出口退税),同比增长4.9%。这主要得益于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向好,与税收收入密切相关的PPI持续回升,一些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势头强劲。
在减税降费方面,上半年现行支持科技创新主要政策和制造业发展政策减税降费以及退税1.91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王世宇在发布会上披露了这一数据。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分析指出,上半年税收收入同比增长4.9%与GDP的增幅相匹配,体现了税收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所形成的良性循环,既有利于国家的财力基础不断壮大,也能够稳定企业及个人合理的税负,激励经济发展。
四、首个跨境税收行业类指引发布:国际运输行业迎来“合规地图”
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首个跨境税收行业类指引——《国际运输涉税服务指引》,为从事国际航海、航空、陆路等跨境运输行业的经营主体提供全链条、标准化、可落地的涉税合规参考。
指引分为“引进来篇”和“走出去篇”,区分各类运输方式,围绕“该不该缴税、缴什么税、缴多少税、怎么缴税”,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应税收入、税款计算、税收优惠、协定待遇、办税流程、涉税风险提示等八个维度系统梳理相关涉税事项。附录中还归集了全链条涉税政策,并汇总了指引涉及的办税渠道查询链接等内容。
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谭云丹表示:“我们常年承接中国与东盟铁路运输等国际运输业务,跨境涉税事项繁杂,给我们合规经营带来较大挑战。特别是新旧增值税政策衔接时,常对政策变化把握不太准。”她指出,指引系统梳理了各类税费申报流程,配套系列电子资料,手机扫码即可随时查阅,有效降低了企业跨境涉税风险。
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指引是税务部门深耕细分行业、提升专业化跨境税费服务的创新实践。目前,纳税人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在“税路通·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专栏查阅获取指引。
五、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7日。申报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企业所得税(按月)、印花税(按月)等。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按时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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