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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调整车船税优惠政策:纯电动商用车等四类车辆2027年起恢复征税

作者:何璐璐 发布时间:2026-07-07 13:06:27点击:8

2026年7月初,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6年第19号),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这是车船税优惠政策实施十余年来的首次重大调整,释放出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从“普惠扶持”转向“市场驱动”的明确信号。

一、政策核心:四类车辆2027年起恢复征税

根据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以下四类车辆将不再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一是节能汽车,此前按规定减半征收车船税;二是纯电动商用车;三是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四是燃料电池商用车。

纳税人新取得及公告实施前已取得的上述类型车辆,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征收车船税。公告同时废止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无论政策如何调整,这两类车辆均不征收车船税。此次调整主要针对商用车型,普通消费者购买的家用纯电动轿车不受影响

自2027年1月1日起,上述四类车辆需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计算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有两种申报缴纳方式:一是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纳税人可在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由保险机构一并扣缴;二是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

二、政策背景:产业成熟后的“政策退出”

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解释了此次调整的背景。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对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每年征收。其中,乘用车按排气量大小分档设置税额,排气量为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00元至540元;排气量为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幅度为360元至660元。商用车方面,客车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

自2012年起,国家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汽车和新能源商用车实施车船税减免优惠。十余年来,我国汽车产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达1649万辆,新能源汽车国内新车销量占比突破50%

有关负责人指出,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节能汽车与其他燃油汽车一样,都属于大额财产。2025年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平均销售价格达21.8万元,部分车型销售价格达到百万元以上。在此背景下,对上述类型车辆恢复征收车船税,有利于促进税收公平,增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三、税务总局严查网络货运“开票乱象”

在车船税政策调整之外,国家税务总局近期还就网络货运行业税收治理作出重要部署。记者近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以来,税务部门专门部署组织开展“开票经济”涉税问题集中整治,持续拓展工作成效。网络货运行业的“开票乱象”已成为阻碍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税务部门自2024年起在部分省局开展网络货运行业管理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查处“空转走单”“循环开票”“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2025年12月,税务部门首次曝光网络货运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各地税务部门积极探索以技术手段实现精准监管。安徽税务部门依托省政府主导建设的“安徽省网络货运服务平台”,会同交通、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银行等多部门,围绕“资金流、信息流、合同流、轨迹流、票据流”,建立17项校验规则,搭建“五流合一”闭环监管体系。天津税务部门自主研发网络货运行业风险模型,通过多维度校验精准识别行业风险疑点。江西税务部门将4类13个风险指标固化在税收大数据智慧平台,2026年1至5月推送风控核查任务7户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指出,“不法平台企业以违法手段获得成本优势,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竞争,合规平台企业反而在价格上处于劣势。‘开票经济’所构建的畸形商业模式,本质上是在透支行业未来的信用。”

2026年1月26日,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从平台资质、主体责任、数据监管等多维度明确规则。合规监管的效果正在显现。江西2026年1至5月累计开票11.8亿元,同比下降六成以上。数字“瘦身”的背后,是行业泡沫被挤掉的真实写照。

四、税务总局公布6起“房土两税”补税案例

7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规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下称“房土两税”)优惠政策适用管理典型案例,6家企业因违规享受“房土两税”相关优惠政策而补缴相关税收及滞纳金。此举旨在进一步引导企业正确适用“房土两税”优惠政策,释放出税务部门强化监管的信号

税务总局披露的企业错享“房土两税”优惠政策,涵盖国家商品储备免征、农贸市场免征、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减半征收、盐场盐矿免征、民航机场免征、城市公交站场免征等六类优惠政策

例如,国家税务总局沈阳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通过风险筛查发现,沈阳某农产品采购公司的农贸市场内存在非农产品经营企业注册经营的情况。经实地核查,该市场将部分场地出租用于非农产品经营,但企业就其全部场地申报享受优惠,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的规定。经税务机关辅导,企业补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滞纳金合计484.8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享受税收优惠是纳税人的法定权利,但依法合规是前提。纳税人应严格对照优惠政策文件规定的适用条件,准确判别自身是否符合享受资格,清晰区分应税范围和免税范围。重点防范以下情形:情况发生变化后不再符合优惠条件仍继续享受、未准确划分免税与应税范围而错误享受、超出优惠期限仍申报享受等

五、重点动态速览

综合7月上旬税收领域各项动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车船税优惠政策迎来重大调整。 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节能汽车减半征收及纯电动商用车等四类车辆免征车船税政策,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受影响。这是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从“普惠扶持”转向“市场驱动”的标志性信号。

二是网络货运行业税收治理持续深化。 税务部门依托大数据精准识别风险,安徽“五流合一”闭环监管、天津风险模型、江西指标固化等各地实践成效显著,“开票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行业正在从“规模扩张”走向“规范发展”。

三是“房土两税”优惠政策监管持续强化。 税务总局首次集中公布6起违规享受“房土两税”优惠补税案例,涵盖六类优惠政策,单案补缴税款及滞纳金最高达484.8万元,释放出税务部门强化财产行为税监管的明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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