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立施视界

2026年6月税收工作全面推进:成品油零售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纳税信用持续向好、多项新政6月起施行

作者:何璐璐 发布时间:2026-06-16 20:56:12点击:5

202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在智慧税务建设、纳税信用管理、税制改革深化、执法规范提升等多个领域同步发力,多项重要政策与工作部署密集落地。成品油零售领域“交易即开票”将于11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持续向好,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全面调整,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B版正式发布,税务执法文书修订版已正式施行,税收治理数字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一、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11月1日起全国施行

6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

所谓“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全量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托数电发票数字化优势,在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行“交易即开票”服务新模式,是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既能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可以有效防范发票使用不规范带来的涉税风险

公告对不同类型的交易场景分别作出规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或互联网平台收取售油价款的,应当在交易完成后通过乐企平台即时开具发票;通过加油卡(含实体卡、虚拟卡等形式)收取售油价款的,购买方可以选择在充值时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也可以选择在加油时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现金、赊销、对公转账等其他方式销售的,应当根据实际交易数据,通过乐企平台开具发票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根据自身信息系统改造能力,合理选择乐企自用或乐企联用方式实现“交易即开票”。公告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如期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公告同时强调,税务机关严厉查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各类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接入乐企平台的直连单位,不得以推广“交易即开票”为由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违规收取费用,不得勾结、唆使、协助成品油零售加油站规避税收监管。近年来,税务部门与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紧密协作,持续加大对成品油零售领域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5年累计检查包括加油站在内的成品油企业5006户,查补收入75亿元

依托“交易即开票”等新技术、新手段,在给消费者和开票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行业税收秩序、夯实行业税源管理基础,营造公平公正、合规遵从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持续向好:A级经营主体约788.4万户

6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数据显示,2026年税务部门共对5466.9万户经营主体进行评价,较上年度增加490.3万户,我国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持续向好

从具体数据看,全国守信经营主体达4711.1万户,同比增长8.6%。其中,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最高的A级经营主体约788.4万户,占比为14.4%。同时,有971.7万户经营主体信用级别较上年度提升,同比增长44.1%。其中,439.6万户经营主体从B级升至A级,10.4万户从信用较低的C级提升至信用较高的B级

值得注意的是,主动修复信用的经营主体同比增长约三成。有1815.4万户经营主体主动纠错、修复信用,较上年度增加417.8万户,同比增长29.8%。其中,388.1万户经营主体修复信用后实现信用级别的提升

此外,根据2025年7月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今年有3.7万户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参评。其中,信用级别较高的A级、B级个体工商户占比分别为35.7%和40%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樊勇表示,从本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各项数据来看,经营主体整体纳税缴费信用状况呈现稳步向好的良好态势,这表明各类经营主体守信经营、主动增信意识显著提升,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正向激励与约束作用有效显现,有效助力市场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税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提升纳税缴费信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白酒消费税申报新增两张附表:6月1日起施行

自2026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正式施行,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全面调整

此次调整的核心是增加两张白酒消费税相关附表:一是增加《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作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二是增加《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作为附表7。同时,原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调整为附表8

此次调整引入了“出厂价与关联方对外售价60%孰高”原则,同时要求企业悉数上报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包括间接关联的销售单位。对于白酒行业而言,新规进一步强化了对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防止通过关联销售单位压低出厂价以规避消费税,中小酒企的合规压力将显著增大

公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调整,是税务部门进一步提升消费税服务和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

四、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B版发布:各地及时升级系统

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B版的通知》(税总货劳函〔2026〕86号)。根据海关编码调整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26B版出口退税率文库

通知要求各地及时下载最新版文库,对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文库升级,并将文库及时发放给出口企业。税务总局同时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出口退税率,严禁擅自改变出口退税率,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次出口退税率文库的更新是自2026年4月光伏及电池产品出口退税重大调整以来的又一次动态优化,旨在根据最新的海关税则编码变化实时调整出口退税系统参数,确保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的数据准确性

五、税务执法文书修订版6月1日起施行:企业需重点关注五大修订变化

自2026年6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修订的十份检查类税务执法文书正式施行。这是继2024年衔接行政复议法修订之后,税务执法文书领域的又一次重要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推动税务检查执法标准化、规范化

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新增《税务检查审批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3种文书,用于税务稽查以外情形的事前审批及检查情况记录。二是修改7种税务执法文书,重点修改了《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检查通知书(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社会保险费检查通知书》,新增材料清单、检查方式、地点、频次、联系人、联系方式,告知事项中补充申请回避和投诉举报内容。三是对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文字表述、使用说明等细节方面进行了优化完善。

此次修订同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25年第13号)等文件中对应的旧版文书附件

六、税务总局回应“倒查30年”:没有全国性集中税务检查安排

针对近期社会上关于税务部门“倒查30年”的传闻,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作出明确回应: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

负责人表示,近期反映的有关查税补税,有的是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有的是对企业存在的税收政策适用风险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属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税企双方始终休戚与共,依法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支持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广大经营主体好,国家税收才能好

负责人强调,加强税收监管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进精准监管、精确执法,重点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对有关涉税争议,欢迎和支持纳税人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妥当解决,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七、九部门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护航小微经营主体合规发展

6月中旬,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组织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护航小微 合规发展”为主题,聚焦4个方面重点推出15项服务举措

在聚焦重点环节、协同发力助企纾困方面,各相关部门深化拓展专项行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借助政务服务平台、“税企面对面”、中小企业圆桌会等渠道,全方位收集小微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在聚焦重点事项、拓展服务优化体验方面,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合规发展,针对政策适用、申报操作等事项,统筹整合涉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惠企政策与服务举措,梳理编制合规指引。在提升多场景办事效率方面,各级税务部门因地制宜推进“灵活就业参保”“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新一批重要事项落实落细。在推进多要素信用增值方面,各级税务部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小微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规经营、健康发展。

八、重点动态速览

综合6月发布的各项政策与动态,税收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交易即开票”全面推广提升征管数字化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行“交易即开票”,依托乐企平台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2025年累计检查成品油企业5006户,查补收入75亿元,有力提升了行业税收征管质效。

二是经营主体纳税缴费信用持续向好。 2026年税务部门共对5466.9万户经营主体进行评价,A级经营主体约788.4万户,主动修复信用的经营主体同比增长29.8%,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的正向激励与约束作用有效显现。

三是白酒消费税申报新增两张附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自6月1日起施行,新增《白酒消费税计算明细表》《白酒生产企业关联销售单位信息报告表》,引入“出厂价与关联方对外售价60%孰高”原则,中小酒企合规压力显著增大。

四是出口退税率文库2026B版正式发布。 税总货劳函〔2026〕86号根据海关编码调整情况编制最新版文库,各地税务机关需及时下载并完成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升级。

五是税务执法文书修订版正式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修订的十份检查类税务执法文书自6月1日起施行,新增3种文书,修改7种文书,进一步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六是税务总局回应“倒查30年”传闻。 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表示,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

七是九部门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以“护航小微 合规发展”为主题,推出15项服务举措,进一步激发小微经营主体活力。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017091233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21-56858166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