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立施视界

2026年6月税务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成品油零售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九部门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个税汇算进入倒计时

作者:何璐璐 发布时间:2026-06-15 14:32:44点击:12

2026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在智慧税务建设、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和规范税收执法等多个领域同步推进,多项重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成品油零售领域“交易即开票”将于11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九部门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2025年度个税汇算清缴进入最后冲刺期,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稳步推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正式停止实行,税收治理数字化、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

一、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11月1日起全国施行

6月初,税务总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XX号),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

所谓“交易即开票”,是指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完成销售成品油交易后,按照交易数据通过税务部门“乐企平台”即时向购买方开具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托数电发票数字化优势,在全国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行“交易即开票”服务新模式,是税务部门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既能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又可以有效防范发票使用不规范带来的涉税风险。

长期以来,消费者加油开票普遍存在每次均需提供信息、事后补票难度大等问题。推广“交易即开票”模式,可以深度绑定加油交易全流程,消费者完成加油支付后,自动生成发票并直接推送至消费者,可有效杜绝加油站拒开票、漏开票、错开票行为,打通消费开票“最后一公里”,让每一笔成品油零售消费都有据可查、有票可依。而在成品油零售开票端,由于行业客流集中、高峰期交易量大、客户流动性强,传统开票模式需要人工录入,新模式的推行实现了开票流程自动化、智能化,全程无需工作人员人工录入,有效减轻了加油站人员工作量。

乐企平台是国家税务总局基于规则开放、标准统一的原则,打造的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直接连接的数字化平台,为企业提供接入申请、能力订阅、测试验证、规则应用、授权管理等功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可通过乐企自用或乐企联用两种方式接入。“交易即开票”覆盖了成品油零售领域的不同交易场景,包括购买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互联网平台等形式支付加油款以及通过加油卡、现金等形式支付加油款等。

公告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如期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公告同时强调,税务机关严厉查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使用非本单位收款码收款等各类规避税收监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构成偷税的,还将依法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罚款。

近年来,税务部门与公安、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紧密协作,持续加大对成品油零售领域涉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查处的案件看,部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利用加油机作弊、账外经营、隐匿销售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税收秩序。国家税务总局数据显示,2025年累计检查包括加油站在内的成品油企业5006户,查补收入75亿元。

依托“交易即开票”等新技术、新手段,在给消费者和开票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有助于税务机关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行业税收秩序、夯实行业税源管理基础,营造公平公正、合规遵从的税收营商环境。

二、九部门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护航小微经营主体合规发展

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全国工商联,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护航小微 合规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聚焦4个方面重点推出15项服务举措。

在聚焦重点环节、协同发力助企纾困方面,各相关部门深化拓展专项行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借助政务服务平台、“税企面对面”、中小企业圆桌会等渠道,全方位收集小微经营主体意见建议,切实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各部门聚焦小微经营主体实际需求,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科技创新等重点事项,依法依规推动部门间需求对接、信息交换、数据共享,深化数据资源多元利用,在政务高效服务、合规提示提醒、信用增值应用等方面,推动打造一批创新应用场景,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在聚焦重点事项、拓展服务优化体验方面,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合规发展,针对政策适用、申报操作等事项,统筹整合涉及小微经营主体的惠企政策与服务举措,梳理编制合规指引,通过内容互鉴、渠道互用等方式,开展精准辅导和提示提醒,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加强合规建设,提升风险防范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化服务资源作用,提供针对性、个性化服务,帮助小微经营主体准确适用政策。

在提升多场景办事效率方面,各级税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关要求,因地制宜推进“灵活就业参保”“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等新一批重要事项落实落细,同时持续优化“个人创业”“企业融资服务”等已推出的重点事项服务,进一步优流程、压时限、简资料,实现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

在推进多要素信用增值方面,各相关部门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数据开发利用,提高小微经营主体融资便利水平。各级税务部门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进一步深化“银税互动”合作,充分发挥纳税缴费信用在普惠金融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将合规经营转化为可量化的融资优势。

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小微经营主体活力,推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规经营、健康发展。与此同时,各地“支付即开票”数字化办税新模式也在积极落地。以青海黄南藏族自治州为例,截至6月4日,黄南州累计自动开具电子发票3157份,开票总金额达37.81万元,“支付即开票”模式有效破解了传统人工开票痛点,既便利群众消费、助力商户经营,又大幅提升了本地税收数字化征管质效。

三、个税汇算进入倒计时:6月30日截止,逾1.6亿人已完成申报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期,截止日期为6月30日。2026年3月1日汇算启动以来,系统运行平稳有序,办税服务高效便捷。国家税务总局通告明确,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部门为纳税人提供预约办理服务,其中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取消预约,纳税人可全天候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随时申报,全程线上操作,足不出户即可办结。

根据政策规定,并非所有人都需要办理汇算。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已预缴税额与应纳税额一致,以及自愿放弃退税的纳税人,可免于办理。而年收入超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400元的人员,必须依法完成申报并足额补税。

税务部门温馨提醒广大纳税人,截止日前才集中办理既容易遇上系统拥堵,也存在逾期风险。6月30日汇算结束后,对应补税却未申报、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对于有退税需求的,建议尽早提交申请,填报时请仔细核对本人银行卡信息,优先使用状态正常的一类银行卡,防止因卡号错误、账户冻结等问题导致退税失败。同时务必如实填报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切勿轻信网络上的“退税捷径”,篡改数据、虚假申报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四、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稳步推进

2026年以来,全国各地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与统一,加快构建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科学合理的税务执法体系。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容汇总成清单予以公示,为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

2月13日至3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关于修订发布〈华东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3月14日。

与此同时,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修订工作也在持续推进,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修订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该基准涵盖违反税务登记管理规定、违反账簿凭证管理规定、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规定、违反税款征收管理规定等7类58项税务违法行为,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各项税务违法行为的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

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区域裁量基准的持续优化体现了坚持依法规范、科学合理和宽严相济的特点,既防止随意执法,又保留一定裁量权限,确保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公平合理,推动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由区域统一向全国统一迈进。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正式停止实行

根据2026年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这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领域的重大制度变革,进一步减轻了新办和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负担,有助于释放市场活力。

根据新规,2026年1月1日前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因增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的,可用于抵减增值税税款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已发布《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号),对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进行了进一步优化。辅导期管理制度的废止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领域简政放权的重要一步,有助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税务管理效率,为企业营造更加便捷、高效的税收营商环境。

六、重点动态速览

综合6月发布的各项政策与动态,税收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交易即开票”全面推广提升征管数字化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行“交易即开票”,依托乐企平台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2025年累计检查成品油企业5006户,查补收入75亿元,有力提升了行业税收征管质效。

二是九部门联合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 聚焦4个方面推出15项服务举措,涵盖强化合规引导、提升办事效率、深化信用增值等重点事项,进一步提升小微经营主体合规发展水平。

三是个税汇算进入倒计时。 2025年度个税汇算于2026年6月30日截止,逾1.6亿人已完成申报。税务部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等官方渠道持续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落实24小时全天候申报,推动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制度持续深化。

四是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有序推进。 华东、中南、西南等区域于2026年上半年完成裁量基准的征求意见稿发布,在依法规范、科学合理、宽严相济的基础上持续优化裁量标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五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制度正式停止施行。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停止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这是增值税管理领域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重要改革举措。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8017091233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21-56858166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