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2026 年度名单启动申报,换房退个税政策延续至 2027 年底
近期,两项与企业和个人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引发广泛关注。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启动 2026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可申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与此同时,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已明确延续至 2027 年底,有换房计划的纳税人可关注政策适用条件。
一、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2026 年度名单申报启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 2026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启动 2026 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申报工作。
政策核心内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2023 年第 43 号公告,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 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这一政策自 2023 年实施以来,有效减轻了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负担,支持了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根据通知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企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 2026 年内有效。高新技术企业需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认定。
其次,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在 50% 以上。制造业行业属性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 "制造业" 门类(C 类)判定。
再次,企业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核心指标要求: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达标;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达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比例达标。
最后,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 36 个月内,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申报时间安排
通知对不同类型企业的申报时间作出了明确安排。
对于已在《2025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 2026 年度名单的,可于 2026 年 9 月起的每月 1 日至 10 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7 年 4 月 10 日。
对于新申请进入 2026 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 2026 年 10 月起的每月 1 日至 10 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同样为 2027 年 4 月 10 日。
享受政策的时限如何确定?
通知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不同情况,明确了政策享受时限。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 2026 年全年有效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 2026 年内到期但未取得新资格的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2026 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政策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申报方式与注意事项
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材料,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享受政策。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总分支机构间、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间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企业将原材料、半成品销售给另一企业加工后回购的,仅就加工费部分的进项税额计提加计抵减额。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
业内人士提醒,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应抓住申报窗口期,及时提交申请。同时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存在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的情况,税务部门将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卖一买一可退个税
除了企业端的政策更新,居民个人端也有一项重要政策延续。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
按照政策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 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退税金额的计算分两种情况: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适用条件解读
享受这项政策需要满足几个关键条件。一是时间要求,出售现有住房和重新购买住房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 1 年,且都在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政策执行期内。二是同城要求,新购住房与出售现住房需在同一城市。三是纳税人要求,出售和新购住房的纳税人需为同一人或产权人关系符合规定。
办理方式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时需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及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
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这项政策延续实施,对于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居民来说是一大利好,能够有效降低换房成本,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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