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7月税收新规盘点:反向开票个税减征、换购住房退税延续、社保检查全面升级
2026年6月至7月,国家税务总局在个人所得税征管、税务执法规范、银税互动服务等多个领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新规,多项政策于2026年6月1日或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系统梳理近期发布的主要税收新规,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全面的政策指引。
一、反向开票个税预缴率减半:7月1日起施行
公告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
2026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6年第12号公告,对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作出调整。此次调整的核心是降低“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模式下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预缴率。
核心变化: 自2026年7月1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通过“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收购的报废产品,对“三流合一反向开票”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不超过60万元的部分,减按0.25% 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60万元的部分,仍按照0.5% 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出售者通过其他方式“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仍按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政策背景: “三流合一反向开票”是指通过将税务规则嵌入线上支付平台,直连废品回收活动信息,实现资源回收企业在线上支付平台向自然人出售者发起付款时,系统自动完成应纳税款计算、扣缴入库和预填开票,做到支付发票流、人企流、资金流“三流合一”,实现“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该模式对于资源回收企业具有次月无需再为自然人出售者代办申报、无需单独建立收购台账、流程更为规范等优点。为鼓励更多回收企业和自然人出售者选择该模式,同时结合其可以实现销售额实时累计的技术优势,税务总局适当调低了预缴率。
汇算清缴提示: 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应当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其他服务与征管规定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执行。
二、居民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6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2号公告第二条明确,根据上述三部门公告规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服务与征管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实务提示: 出售与新购住房须为同一城市,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出售与新购住房须为同一产权人(或之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完成新购住房后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三、税务检查执法文书全面修订:社保检查套用税务执法标准
公告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此次修订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要求,规范税务执法行为。
修订重点:
一是新增3种检查类文书。 新增《税务检查审批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税务检查情况记录表(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适用)》3种文书,用于税务稽查以外情形的事前审批及检查情况记录。
二是社保费检查纳入税务检查体系。 修订后的《社会保险费检查通知书》与税务检查文书同步,使用同格式、同内容、同审批程序的执法文书。社保费检查从此不再是独立的执法活动,而成为税务检查的一部分。以前社保检查以提醒为主、整改了事,现在面对的是税务执法的追责程序。
三是旧版文书集中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管理执法文书式样〉的公告》(2025年第13号)中对应的旧版文书附件同时废止。
四、“银税互动”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数据直连与区块链技术探索
文件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纳服发〔2026〕19号)
核心内容:
一是规范数据范围。 税务总局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制定“银税互动”数据基础清单并动态更新,规范银税数据提供内容和提供方式,化解税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鼓励各地区银税双方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依法合规开展“银税互动”模式创新。
二是优化信贷服务。 银行要结合自身经营发展特点,充分挖掘涉税数据价值,完善信贷模型,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加大对诚信纳税企业的融资服务供给。
三是强化运行监测。 税务部门要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推送涉及“开票经济”的异常企业信息,阻断问题企业通过对开、环开骗取贷款行为。
四是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严格依企业授权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超授权范围、超授权时限提供数据信息。
五、新规速览与合规提示
综合近期发布的各项新规,2026年6至7月税收政策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减负导向更加明确。 反向开票个税预缴率减半政策(60万元以下部分从0.5%降至0.25%),有效降低了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预缴负担。换购住房个税退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持续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是执法规范与力度双提升。 税务检查类执法文书的全面修订,将“凡检查必审批”原则落到实处。社保费检查全面套用税务执法程序和标准,企业面临的社保合规要求与税务合规要求趋于一体化。
三是信用价值加速释放。 “银税互动”合作的深化,进一步推动纳税缴费信用转化为融资优势。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新技术的探索应用,将为诚信纳税企业创造更便捷的融资渠道。
税务专家提醒广大纳税人: 反向开票个税减征新规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应及时了解新政策,确保合规享受减征优惠;换购住房退税政策适用期限已明确至2027年底,有换房计划的纳税人应注意在出售住房后1年内完成新购住房并及时申请退税;社保费检查已全面纳入税务执法体系,企业应规范社保缴费基数的申报与确认,确保缴费工资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在“以数治税”深入推进和税收法治化持续提升的背景下,主动了解新规、依法合规经营,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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